2022年3月25日,江阴法院审结刘某诉张某与江阴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购买游乐设施的小区业主张某他出于善意自费为社区设施,对相关事故负有责任。 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宣判后,双方均接受判决并和解。
经审理查明,张某某系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业主。 他有一个两岁的孩子。 由于小区内游乐设施较少,张某某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自费购买了全套儿童滑梯(含儿童滑梯)。 脚垫)放置在社区楼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供社区内儿童免费玩耍。 这个区域距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 物业公司负责滑梯区域的清洁和管理。 刘某路过张某小区一楼大厅时,踩到了与滑梯配套的脚垫。 由于脚垫下面有水渍,所以变得很滑。 刘某摔倒,造成十级伤残。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同意张某安置后,应当承担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但未能有效清洁大厅,且在大厅湿滑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该过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作为成年公民,刘某未能及时了解路况,确保安全通行。 其有过错,应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责任。 张某某没有过错,其购买设施的行为与事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其行为是善意的,不应受到负面评价,也不应依法承担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毅评价:本案的法律判决再次支持善行,鼓励邻里互助,温暖每一个好人的心。 此类案例不断解决人们是否救助的困惑,不断传递正能量,让善行得到弘扬和保护,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正确引导。 本案判决不仅严格遵循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恰当运用了过错责任,而且立足于公众普遍接受的常识和常识,肯定善行,真正做到良法善治、弘扬正气。 ,兼顾法理、滋养人心。 案件评审组认为,购买儿童滑梯案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以法保天下,以德滋润人心。 (承彦)